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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維京 日期: 2010.10.04  天氣:  心情:
每天回家的路線,如果是逆向則5秒鐘到達,如果順向可能花上1~2分鐘,人都是貪便宜自己好就好,所以隨然違規還是理所當然理直氣壯,當然遵守者有權要回他遵守的權利,所謂的行的正就做不歪,計的以前在翻書時有一個法律概念稱為道德標準,或是習慣法等我忘了,其實強姦都是一種傷害,就道德或習俗或是習慣的認定,應該不再侷限的年齡,算了我也不懂法律,就讓那些懂的書念得多去煩惱吧,因此道德在現在我覺得已不存在了,都已經是為所欲為,做了再說的心哩,自我的認知比起社會觀感,大眾期待還來的先進,之所以如此"德"已不存在,只認為只要我喜歡認為是對的有何不可以,新聞說的,他太吵了就得殺了他燒了他,這規範似乎存在於個人而非群體,人是群體而非個人為何演變到如此??難道以前的佛經道書所云,魔起心到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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